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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日期:2008-03-12]  來源:網(wǎng)絡  作者:   發(fā)表評論(0)打印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GF-91-0201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
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以下簡稱協(xié)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xié)議條款另
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fā)包方(簡稱甲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
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fā)包方接受的當事
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jiān)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jiān)理。
    6.總監(jiān)理工程師: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監(jiān)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
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
量監(jiān)督機構。
    10.工程:協(xié)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guī)定或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
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jīng)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jīng)發(fā)生,經(jīng)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jīng)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
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jīng)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xiàn)場總平面圖規(guī)定的場
地。
    19.書面形式:根據(jù)合同發(fā)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
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jīng)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
、火災,以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xié)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xié)商后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
,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xié)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xié)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guī)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可先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
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xié)議條款約
定的少數(shù)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guī)章或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法規(guī)。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guī)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時,可使用
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行業(yè)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guī)范。甲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
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時,乙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jīng)甲
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fā)生購
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guī)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shù),向乙方提供
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
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shù),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xiàn)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
,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
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
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
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
于甲方代表發(fā)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
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
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
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乙方
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發(fā)生的費用和給
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
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jīng)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
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按協(xié)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
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利,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jiān)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
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
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
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指令、
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lián)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
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
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經(jīng)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
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
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xié)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
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
干道,滿足施工運輸?shù)男枰,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wǎng)線路資料,保證數(shù)據(jù)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xù)(證
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xiàn)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xié)調處理施工現(xiàn)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jīng)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
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
的設計,經(jīng)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wèi)等。如乙方未履
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fā)生的費用。
    4.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數(shù)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xiàn)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
施,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guī)定,經(jīng)甲方同意后辦
理有關手續(xù),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
護期間發(fā)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
經(jīng)濟支出,在協(xié)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fā)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xiàn)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xiàn)場清潔符合有關規(guī)定。交工前清理現(xiàn)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
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fā)的規(guī)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9條  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
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
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jīng)批準。
    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
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
應在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
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
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
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jīng)濟支
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
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xù)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處
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
由甲方承擔經(jīng)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因甲方代
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
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jīng)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
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經(jīng)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
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
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xié)議,合同
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
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xié)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jīng)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jù)合
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
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jīng)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fā)現(xiàn)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fā)生的
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
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jīng)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yōu)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jīng)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
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
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
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
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jīng)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jiān)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
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中間
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
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
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
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guī)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
表已經(jīng)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第17條  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
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
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lián)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
,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
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jīng)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
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采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
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采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jīng)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
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guī)定時間提出修改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
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
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
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jīng)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
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經(jīng)濟支出,
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xié)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
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jīng)辦銀行的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jīng)
批準。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
后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xié)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
后向甲方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fā)出通知5天
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乙完工程量
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shù)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
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
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
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
款支付的依據(jù)。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
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j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
,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
后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
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fā)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jīng)乙方同意并簽訂協(xié)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xié)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
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甲方按照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guī)格、數(shù)量、
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
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
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發(fā)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
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guī)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guī)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
施工現(xiàn)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shù)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
方到場,出現(xiàn)缺件或質量等級、規(guī)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采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guī)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jīng)濟支出
。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shù)量少于清單約定數(shù)量時,甲方將數(shù)量補齊。多于清單約定數(shù)量時,甲方負責
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xiàn)場。
    6.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fā)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jīng)濟支出。發(fā)生延誤,相應順
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jīng)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fā)現(xiàn)有與清單的規(guī)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
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jīng)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乙方根據(jù)協(xié)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采購工
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對與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
工現(xiàn)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
場驗收,驗收后發(fā)現(xiàn)材料設備不符合規(guī)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
承擔發(fā)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jù)工程需要,經(jīng)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
擔發(fā)生的經(jīng)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jīng)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
批準: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guī)模時,須經(jīng)原設計和規(guī)劃審查部門批準,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
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準后,向乙方發(fā)出變更通知,乙方按
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shù)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guī)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jīng)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發(fā)生第25條規(guī)定的變更后,在雙方協(xié)商的時間內,乙方按
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shù)淖兏鼉r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執(zhí)行
。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
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暫定,事后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guī)定,向甲方
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shù)向甲方提交竣工圖。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xié)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
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
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xù)。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
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
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xié)議,明確各方責
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⒐蟾媾鷾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
、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
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xié)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jīng)辦銀行,并將副本送乙方。銀行審
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guī)定和約定,經(jīng)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
,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yè)向銀行
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
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
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
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jīng)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
期滿后20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
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fā)生爭議,要求調解、仲裁、起訴的,可按協(xié)議條款
的約定,采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
    1.向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fā)生爭議后,除出現(xiàn)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
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
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fā)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
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jīng)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
工期;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或發(fā)生其它使合同無法
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
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xié)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
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
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
以下規(guī)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關證據(jù);
    2.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fā)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
,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jīng)批準。

                                    十、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
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
任和有關費用。
    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
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fā)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
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jīng)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
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huán)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jīng)濟支
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
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xù),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
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
換用,必須經(jīng)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fā)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xié)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fā)現(xiàn)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
、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
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
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
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fā)生抵觸,以
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jiān)督管理人員,保
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
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
復的費用。災害繼續(xù)發(fā)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
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fā)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xié)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xié)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
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投保后發(fā)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xù)發(fā)
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
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
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xiàn)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支付以上的經(jīng)濟支出,并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jīng)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
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
、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
,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shù)。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副本份數(sh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
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范圍: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日期: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法律法規(guī):
    3.3適用標準、規(guī)范:
    第4條  圖紙。
    4.1圖紙?zhí)峁┤掌冢?
    4.2圖紙?zhí)峁┨讛?shù):
    4.3圖紙?zhí)厥獗C芤蠛唾M用:
    第5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7條  甲方工作。
    7.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wǎng)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8條  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提供計劃、報表和名稱、時間和份數(shù):
    8.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對施工現(xiàn)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護的要求:
    8.7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施工場地整潔衛(wèi)生的要求:
    第9條  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甲方代表批準的時間
    第10條  延期開工。
    第11條  暫停施工。
    第12條  工期延誤。
    第13條  工期提前。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
    15.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jīng)濟支出:
    15.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16條  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7條  試車。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調整的條件:
    19.2調整的方式:
    第20條  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4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25條  設計變更。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
    第27條  竣工驗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shù):
    第28條  竣工結算。
    28.1結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jīng)辦銀行的時間:
    28.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9條  保修。
    29.1保修內容、范圍:
    29.2保修期限:
    29.3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保修金利率:
    第30條  爭議。
    30.1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
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
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31條  違約。
    31.1違約的處理:
    31.2違約金的數(shù)額:
    31.3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條  索賠。
    第33條  安全施工。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36條  工程分包。
    36.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37條  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38條  保險。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0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條  合同份數(shù):
    41.1合同副本份數(shù):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發(fā)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經(jīng)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的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
》(以下簡稱《協(xié)議條款》)組成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
》)。
    《合同條件》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對承發(fā)包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的規(guī)定,除雙方協(xié)商一致對其中的某些條款作出修改、補充或取
消外,都必須嚴格履行。
    由于合同標的--建設工程的內容各不相同,工期造價也就隨之變動,承發(fā)包雙方的自
身條件、能力、施工現(xiàn)場的環(huán)境和條件也都各異,雙方的權利、義務也就各有特性。因此,
《合同條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適用于每個具體工程,需要進行必要的修改、補充,即配之以
《協(xié)議條款》!秴f(xié)議條款》是按《合同條件》的順序擬定的,主要是為《合同條件》的修
改補充提供一個協(xié)議的格式,承發(fā)包雙方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
充和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見按《協(xié)議條款》的格式形成協(xié)議,《合同條件》和《協(xié)議條款》就
是雙方統(tǒng)一意愿的體現(xiàn),成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為了使承發(fā)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能更好地使用《合同條件》,對施工中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
盡量事先達成協(xié)議或確立解決的原則,并使協(xié)議盡可能準確、嚴密,以減少扯皮,保證施工
的順利進行。我們編制了這個《使用說明》,供承發(fā)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參考。
    采用招標發(fā)包的工程,《合同條件》應是招標書的組成部分,發(fā)包方對其修改、補充或
不予采用的意見,要在招標書中說明。承包方對招標書的說明是否同意及本身對《合同條件
》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見,也要在投標書中一一列出。中標后,雙方將協(xié)商一致的
意見寫入《協(xié)議條款》。不采用招標發(fā)包的工程,在要約和承諾時,都要把對《合同條件》
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見一一提出,將取得一致的意見寫入《協(xié)議條款》。
    下面對《協(xié)議條款》的使用加以說明: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國營企業(yè)、集
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經(jīng)濟聯(lián)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伙、個體經(jīng)營戶或
個人,即一切以協(xié)議、法院判決或其它合法完備手續(xù)取得甲方的資格,承認全部合同文件,
能夠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規(guī)定義務的單位和人員。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
在《協(xié)議條款》甲方位置內,不得簡稱。與甲方合并的單位、兼并甲方的單位、購買甲方合
同和接受甲方出讓的單位和人員,均可成為甲方,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享有合同規(guī)定的權
利。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營企業(yè)、集體企業(yè)
、私營企業(yè),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在《協(xié)議條款》承包方位置內,不得簡稱。但乙方
不能將工程轉包或出讓,如按《合同條件》第36條進行分包,應在合同簽訂前提出并征得
甲方同意。
    第1條
    1.1本款內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的地址;工程內容,主要包括建筑規(guī)模和結
構特征;承包的范圍,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1.2本款內應寫明雙方商定的開工日期,也可以將此規(guī)定為甲方代表發(fā)布開工令的日
期;雙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工期天數(shù)。
    1.3寫明雙方商定的工程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即合格還是優(yōu)良)。
    1.4應寫明工程價款的金額和承包方式。
    工程為群體或小區(qū)工程時,以上各項應按附表格式將單位工程列表說明,作為《協(xié)議條
款》的附件。如:

                            ×××工程項目一覽表
----------------------------------------------
|單位工程|建筑面積  |結|層|檐  高|跨  度|設備安裝|工程造價|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
|        |          |  |  |      |      |        |        |-----|-----|
|名    稱|(平方米)|構|數(shù)|(米)|(米)|內    容|(元)  |年|月|日|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2條  本條應寫明組成合同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應寫明總監(jiān)理工程師在雙方對合同文件解釋不一致時,是否有作出解釋
的權力。
    第3條
    3.1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數(shù)民族語言,本款應規(guī)定語言的名稱,寫明使用的《合同條件
》和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翻譯文本的名稱,由誰提供和提供時間。
    3.2原則上國家、部門和地方的法規(guī)都應適用于合同文件,但對同一問題要求不一致
時,應在本款內寫明適用的地方或部門的法規(guī)名稱。如由甲方提供,還應寫明提供時間。如
由乙方自備,應寫明費用及由誰承擔。
    3.3國家有統(tǒng)一的標準規(guī)范時,施工中必須使用。國家沒有統(tǒng)一標準規(guī)范時,可以使
用地方或專業(yè)的標準規(guī)范,地方和專業(yè)的標準規(guī)范不相一致時,應在此條寫明使用的標準規(guī)
范的名稱。并按照工程的部位和項目分別填寫適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和編號。例如:
    一、建筑工程:
    1.土方工程  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T201-83)。
    2.砌  磚  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T203-83)。
    3.砼澆筑  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T204-83)。
    4.抹  灰  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T210-83)。
    二、安裝工程
    1.暖氣安裝  采暖與衛(wèi)生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T242-82)。
    2.
    3.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標準規(guī)范,應在編號后寫明,并注明提供的時間、份數(shù)和費用由誰
承擔。
    甲方提出超過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為驗收和施工的要求寫入本款
,并明確規(guī)定產生的費用的承擔。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藝的,應在本款寫明施工工藝的名稱,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時間
、要求和費用的承擔。
    第4條  不同的工程對圖紙的需要情況各不相同。本條應寫明甲方提供的份數(shù)(必須包
括竣工圖和現(xiàn)場存放的份數(shù))、圖紙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時間。
    甲方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及由誰承擔。
    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shù)的,應寫明圖紙的名稱、份數(shù)、提供的時間和費用。
    甲方不能在開工前提供全套圖紙,應將不能按時提供的圖紙名稱和提供的時間在本條寫
明。
    第5條
    5.1本條寫明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代表委派具體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職責。如前期工作
、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審批、圖紙的提供、質量的檢查驗收、工程量的核實等工作的具
體責任、權限。
    5.2實行監(jiān)理的工程,要寫明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姓名,對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職權的總
監(jiān)理工程師的授權有何限制。如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支付后是否要經(jīng)甲方審查;是否能批準對
施工進度的更改或對工期給予延續(xù);是否有權批準對設計的變更等。有種類限制的要寫明種
類;有數(shù)量限制的要寫明數(shù)量。
    第7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
求,實際存在而《合同條件》未列入的,要對條款或內容予以補充。雙方協(xié)議將本條中甲方
工作部分或全部交乙方完成時,應寫明對《合同條件》的修改內容,甲方應支付費用的金額
和計算方法。還應寫明甲方不能按《協(xié)議條款》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時,應支付的費用金額和
賠償乙方損失的范圍及計算方法。
    7.1本款應寫明使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如土地的征用應寫明征用的面積、批準的手續(xù);房屋的搬遷和墳地的遷移應寫明搬遷和遷移
的數(shù)量,搬遷后的拆除、遷移后的回填及清理;各種障礙,應寫明名稱、數(shù)量、清除的距離
等具體內容。要寫明施工場地的面積和應達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寫明拆除和遷移的當事人
事后提出異議或要求賠償,施工中發(fā)現(xiàn)有本條約定的障礙尚未清除等情況時應由誰處理,費
用如何承擔。
    7.2本款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應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如上、下水
管應在何時接至何處,每天應保證供應的數(shù)量、水的標準,不能全天供應的要寫明供應的時
間;供電線路應在何時接至何處,供電的電壓,是否需要安裝變壓器及變壓器的規(guī)格、數(shù)量
,不能保證連續(xù)供應的,應寫明供應的日期和時間。
    7.3本款應寫明甲方負責開通的道路的起止地點、開通的時間,路面的規(guī)格和要求,
維護工作的內容,不能保證全天通行的,要寫明通行的時間。
    7.4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wǎng)線路等資料的時間、資料的名稱和要
求,如水文資料的年代、地質資料、深度等。
    7.5本款應寫明由甲方辦理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其它需要批準的事項及完成的時間,
其時間可以是絕對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對的時間,如在某項工作開始幾天之前完成。
    7.6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的時間和要求。
    7.7本款應寫明甲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時間,如不能確定準確時間,應寫明相對時間,
如甲方發(fā)布開工令前多少天。
    7.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保護費用的金額。
    第8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
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本條工作甲方未在簽訂《
協(xié)議條款》時寫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雙方訂立協(xié)議,可作為《協(xié)議條
款》的補充,本條還應寫明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甲方損失的范圍和計算
方法。
    8.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
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8.2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8.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衛(wèi)、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8.4寫明乙方應為甲方代表提供的現(xiàn)場辦公生活用房的間數(shù)、面積、規(guī)格要求,各種
設施的名稱、數(shù)量、規(guī)格型號及提供的時間和要求,發(fā)生費用的金額及由誰承擔。
    8.5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本款內容的具體要求,如在什么時間、
什么地段、哪種型號的車輛不能行駛或行駛的規(guī)定,在什么時間不能進行哪些施工,施工噪
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
    8.6本款應寫明工程完成后應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
需費用及由誰承擔。
    8.7本款應寫明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名稱和保護的具體要求
。
    8.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現(xiàn)場布置、機械材料的放置、施工垃圾處理等場容衛(wèi)生的具體
要求,交工前對建筑物的清潔和施工現(xiàn)場清理的要求。
    第9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間;
寫明甲方批準以上文件的時間;寫明乙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金額。
    第12條  本條應對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1.對延誤的定義,如哪些工作延誤多長時間才算延誤;
    2.對可調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減多少才可調整;
    3.需補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調整的因素;
    4.雙方議定乙方延期竣工應支付的違約金額,應在本條寫明違約金數(shù)額和計算方法,
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多少。
    第13條  甲方在簽訂《協(xié)議條款》時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應在本條寫明以下事項: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乙方應采取的措施;
    3.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和分擔;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計算方法,此項也可按傳統(tǒng)方法寫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向乙
方支付多少。
    第15條  本條應寫明雙方對質量評定意見不一致時仲裁部門的名稱。甲方對工程質量
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相應的經(jīng)濟支出及計算方法。
    第16條  本條應寫明需進行中間驗收的單項工程和部位的名稱、驗收的時間和要求,
以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19條  目前我國合同價款調整的形式很多,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說明,如:
    1.一般工期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價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長時,合同價款是否
作出調整應在本條說明。
    2.甲方對施工期間可能出現(xiàn)的價格變動采取一次性付給乙方一筆風險補償費用辦法的
,應寫明補償?shù)慕痤~和比例,寫明補償后是全部不予調整還是部分不予調整,及可以調整項
目的名稱。
    3.采用可調價格的應寫明調整的范圍,除材料費外是否包括機械費、人工費、管理費
;調整的條件,對《合同條件》中所列出的項目是否還有補充,如對工程量增減和工程變更
的數(shù)量有限制的,還應寫明限制的數(shù)量;調整的依據(jù),是哪一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
格調整文件;調整的方法、程序,乙方提出調價通知的時間,甲方代表批準和支付的時間等
。
    第20條  工程款的預付應根據(jù)當?shù)刂鞴懿块T的規(guī)定,雙方協(xié)商確定后把預付的時間、
金額、方法和扣回的時間、金額、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在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合同價
款的  %,計人民幣(  )元,于(  )月(  )日和(  )月(  )日……分(  )次支
付給乙方,作為預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總造價  %(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告為
準)后的(  )個月里,每月扣回預付工程款的  %,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  %時扣完”。
    甲方不預付工程款,在合同價款中應考慮乙方墊付工程費用的補償。
    第21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  工程款的支付應按當?shù)亟ㄔO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雙方根據(jù)工程實際情況協(xié)商確
定,把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按月支付的,應寫明“乙方應在每月
的第  天前,根據(jù)甲方核實確認的工程量、工程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
‘工程價款結算單’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應在第  天之前審核完畢,并通知經(jīng)辦
銀行付款”。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種類、規(guī)格、數(shù)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
應按附表的格式填寫,作為《協(xié)議條款》的附件。

                            ×××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
|序|材料或設備|規(guī)格|單|數(shù)|      |供應時間  |        |    |
|  |          |    |  |  |單  價|-----|送達地點|備注|
|號|名      稱|型號|位|量|      |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24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幾種特殊情況應在本條作出說明:
    1.由甲方提供三材指標,乙方進行采購的,應寫明指標名稱、內容、價格、數(shù)量、提
供的時間和甲方不能按規(guī)定提供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甲方不提供指標,由乙方采購三材的,應寫明材料名稱、數(shù)量、規(guī)格、質量等級和
價格;
    3.甲方指定廠家由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應寫明如產品價格高于乙方預算價格時價差
由誰承擔,以及由于制造廠家的原因造成產品的質量等級、規(guī)格型號和交貨時間達不到合同
要求,造成損失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第26條  本條應寫明變更發(fā)生后,乙方提交變更價款的時間及金額。
    第27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份數(shù)和要求;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后應在
多長時間內組織驗收,參加驗收的部門和人員。
    第29條  如雙方不再簽訂保修合同,本條應寫明保修的項目、內容、范圍、期限、保
修金額和保修金的預留與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簽保修合同的應將以上內容寫入
保修合同。
    第30條  雙方協(xié)商后,對爭議的解決方法和程序作出以下說明:
    如:雙方發(fā)生爭議,首先請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調解,在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后10
天內,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xù)執(zhí)行。建設主管部門10天內不能作出調解,任何一方可在1
0天后向合同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作出后7天內執(zhí)行。
    對調解的結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執(zhí)行調解結果等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施行,任何
一方可在調解作出7天后向合同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實際工程中雙方可以協(xié)議進行一次或幾次調解,這些調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寫明;
也可以協(xié)議由仲裁機構仲裁或要求法院判決,仲裁和法院判決的程序、時間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第31條  甲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應按以下各項分別作出說明:
    1.承擔因違約發(fā)生的費用,應寫明費用的種類,如工程的損壞及因此發(fā)生的拆除、修
復等費用支出,乙方因此發(fā)生的人工、材料、機械和管理等費用支出;
    2.支付違約金,要寫明違約金的數(shù)額或計算方法、支付的時間;
    3.賠償損失、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足以賠償乙方的損失時應將不足部分支付給乙方,作為
賠償。并寫明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如損失的性質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損失的內容
是否包括乙方窩工的人工費、機械費和管理費,是否包括窩工期間乙方本應獲得的利潤。
    第36條  乙方對工程的分包應詳細寫入本條。主要包括分包工程的名稱、內容、分包
單位的名稱和承包范圍。
    如甲方要求乙方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指定的分包人,除以上各項外,還應寫明分包工程
的價款、開工竣工的時間、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寫明分包方不能按上述規(guī)定完成工程或不能
按照乙方派駐的監(jiān)督管理人員的指令工作,造成工期延誤和其它損失時,責任和費用由誰承
擔。
    第37條  本條應根據(jù)當?shù)氐牡乩須夂蚯闆r和工程的要求,對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
的不可抗力自然災害作出規(guī)定,可采用以下形式:
    1.×級以上的地震;
    2.×級以上持續(xù)×天的大風;
    3.×mm以上持續(xù)×天的大雨;
    4.×年以上未發(fā)生過,持續(xù)×天的高溫天氣;
    5.×年以上未發(fā)生過,持續(xù)×天的嚴寒天氣。
    第38條  在辦理保險時,應寫明甲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在施工現(xiàn)場生命財產安全的保
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
    地方政府規(guī)定、或當事人雙方協(xié)議要求鑒證、公證的,由鑒證、公證部門將意見寫在協(xié)
議條款的鑒證、公證意見一欄,并加蓋印鑒。


頒布 單 位: 國家工商管理局經(jīng)濟合同司
頒布 日 期: 1991
編輯:jojo | 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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